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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A
提案字〔2025〕70号
对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35325号提案的答复
杜保辉委员:
您提出的“改善营商环境,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国企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清欠机制方面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始终把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诚信政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印发了《唐山市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唐山市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方案》、《唐山市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加大企业投诉问题处置力度,建立健全市清欠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积极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今年以来,下发《关于做好2025年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及线索交办文件、督办函10余件,建立了全市各县级投诉渠道,公开投诉电话及投诉邮箱。今年上半年市减负办共召开了全市清欠工作推进会4场,通报县区清欠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一步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企业投诉问题处置力度,有力推动了无分歧账款应偿尽偿,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二、强化立法保障、加强监管与问责方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5〕14号)和《河北省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企业账款工作,我局对照国家、省文件出台市级文件,切实按照国家、省要求,坚持依法治理、加强分类监管、强化部门协同、夯实属地责任、落实约束惩戒,持续健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参考河北省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专班成员情况,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完善唐山市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及成员,压实各部门责任。
新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细化规定了国家和地方层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以及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中的职责。强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负总责。同时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期限要求,增加规定大型企业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的,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增加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交易,部分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部分履行的,对于无争议部分应当履行及时付款义务。
三、优化营商环境、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
一是我局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文件要求,加强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清理力度,简化受理流程。对于上级转办、工信部平台转办投诉线索,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投诉转交有关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处理投诉部门)处理。对于本地电话或者邮箱投诉的线索,根据被投诉主体性质及属地,将投诉转被投诉主体属地负责清欠工作部门,引导投诉人与被投诉主体属地清欠工作专班对接,进一步提升了线索处理效率,切实保障营商环境稳定。二是我市推行市场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提升信用应用水平。编制失信惩戒措施事项清单,完善联合奖惩系统,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探索推进“信用唐山”与“信用河北”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步修复机制,逐步实现信用修复“协同联动、一网通办”。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专项清理行动和政务失信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台账,对未按时履约践诺事项定期督办。三是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集中发布并扎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和35个重点成员单位294项具体举措,着力营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创新推出“一套材料、单次采集、多方共用”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落地,压缩手续办理时间60%以上。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8日
领导签发:尹朝辉
联系人及电话:李晴 5909898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
主办单位: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315-2823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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