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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5-14 11: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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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 想了解一下我市陶瓷企业梯次成长奖励的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分别是什么? | ||
留言时间 | 2024.5.9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处理时间 | 2024.5.10 |
回复内容 |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在唐山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的卫生陶瓷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的日用陶瓷、特种陶瓷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的艺术陶瓷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的陶瓷产业链上下游生产配套企业(原料、泥料、釉料、花纸、装备、模具、窑具等)。 二、奖补标准: 1.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的卫生陶瓷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的日用陶瓷、特种陶瓷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的艺术陶瓷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的陶瓷产业链上下游生产配套企业(原料、泥料、釉料、花纸、装备、模具、窑具等),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一单位同一事项符合两级以上奖励的,只给予较高奖励;先获得较低奖励,之后在政策实施期内又符合较高奖励的,按较高标准补差计奖。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市财政拨付的奖励资金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