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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权力清单
发布于:2019-11-27 11:08:48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权力清单 | |||||||||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处罚 | 151001 | 对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的处罚 |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盐业处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二十六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不收费 | |
151002 | 对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处罚 |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盐业处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二十六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不收费 | ||
151003 |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处罚 |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盐业处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二十八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不收费 | ||
151004 | 对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处罚 |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盐业处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二十八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不收费 | ||
151005 |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的处罚 |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盐业处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二十七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不收费 | ||
151006 |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的处罚 |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盐业处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二十七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不收费 | ||
151007 |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的处罚 |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盐业处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二十七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不收费 | ||
151008 | 对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的处罚 |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盐业处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二十七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不收费 | ||
151009 | 对管辖范围内擅自开办碘盐加工企业或者未经批准从事碘盐批发业务的处罚 |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盐业处 | 行政法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第二十四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不收费 | ||
151010 | 对管辖范围内加工、批发不合格碘盐的处罚 |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盐业处 | 行政法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第二十五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不收费 | ||
151011 | 对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的处罚 |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盐业处 | 行政法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第二十六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强制 | 152001 | 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食盐、原材料、工具、设备 |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盐业处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不收费 | |
152002 | 查封涉嫌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场所 |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盐业处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监督 | 158001 | 对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进行监督检查 | 安全生产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 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监控化学品单位 | 无 | 不收费 | ||
158002 |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 安全生产处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 无 | 不收费 | |||
158003 | 对盐业管理对象的监督检查 |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盐业处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四条、第二十三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不收费 | ||
158004 | 对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 |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盐业处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第五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