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政府信息,参照《唐山市人民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基本信息。包括局总体情况,包括机构名称、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2.法规文件。包括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政策文件。局牵头制定的全市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本系统相关的以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国家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名义印发的规划、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
4.政策解读。对主动公开的政策进行配套解读。
5.重点建设。包括局牵头的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相关项目的申报指南或通知文件;本局牵头的重大活动、大赛、展览的通知及新闻发布相关文件。
6.通知公告。包括局牵头的相关项目、称号、平台、基地等情况的公示,按照要求需要公开的相关办法、方案、意见等政策文件的通知等。
7.建议提案办理。包括本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复文等。
8.财政信息。包括本局年度预算、决算公开。
9.行政执法。包括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监督检查情况。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两种公开形式。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址:
https://gongxinju.tangshan.gov.cn/
现场查阅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5号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处
(三)下属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市工信局下属企事业单位坚持以主动公开为主,灵活确定公开渠道,重点公开国办《办法》中确定的“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办事服务信息、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六个方面重点内容。
(四)其他
政务公开目录请参见“法定主动公开”栏目下的“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开事项清单”。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合法权利、生产经营等特殊需要,向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办公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5号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夏14:30-17:30)
联系电话:5901788
邮政编码:063000
电子邮箱:tsgxjjzxx@163.com
(二)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请在附件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也可以在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也可以到受理地点领取。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有: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申请人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局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进行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局职责权限范围,但本局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6)本局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7)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缺少申请要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更改、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
(8)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有检索、复制、邮寄等,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2.政治、外事活动方面的敏感信息;
3.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信息;
4.未经议决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的除外);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315-280234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特别注意:①《信息公开申请表》相应栏目内需写清所需申请公开项目的具体名称,以便本局查询办理;②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只对本局受理的相关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县(市、区)受理权限的项目信息公开请咨询县(市、区)相关部门。
主办单位: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315-2823762
ICP备案:13009492号-1 网站标识码:130200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