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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13300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20 10:06     来源: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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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是、否)

办理结果ABC  

                          提案字〔202347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政协唐山市第十届委员会

次会议第133001号提案的答复

 

郭志义委员

您提出的 尽快出台并公布我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于医药储备工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省级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以省级储备为主(我市有省级医药储备库——河北冀唐医药药品有限公司),对各市建立储备库作具体要求。2023年4月23日,河北省工信厅 河北省财政厅联合下达了《2023年度河北省医药储备计划(6000万元规模)》,其中,河北冀唐医药药品有限公司医药储备规模1000万元,14大类、212个品种。同时,按照《河北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冀工信消费〔2010424号),第二十三条 医药储备的动用原则及程序是:发生一般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或一个市区域范围内发生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需紧急动用医药储备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职能部门向省工信厅提出申请调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品种和数量,省工信厅商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下达医药储备调拨单,由有关承储单位组织调运相应的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第二十五条  遇有紧急情况如群体中毒事件、爆炸、突发灾情、疫情等事故发生需动用储备时,执行紧急调用程序:承储单位接到省工信厅的指令后,认真填写记录单,按要求先调运储备药品、医疗器械。一周内由申请调用的市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职能部门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市场局进一步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全面提高我市的医药物资储备管理水平,为全市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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