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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133092号提案的主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28 10:28     来源: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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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事结果:A

                提案字〔2023〕第55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次会议第133092号提案的主办意见

 

周得金委员:

您提出的《聚集碳中和,加速唐山退役动力电池回收与梯次利用产业发展》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2016年开始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推广新能源汽车6.47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6万辆。

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政策规划方案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行动”。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唐山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提出“废电池加工利用行业,以京环鼎业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为重点,打通废旧动力电池全资源绿色环保循环利用通道,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在备电、充换电等领域安全梯次应用,解决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大规模应用的后顾之忧。加强对废旧动力电池、废旧蓄电池等回收再利用管理,加大查处和惩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处理、交易等行为。”

(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第十二条指出,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目前,我市现有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45家

(三)组织申报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情况。2023年4月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工信节函〔2023〕59号)要求,组织零点新能源2家梯次利用企业申报,目前材料已提交工信部。

、下一步主要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一是持续做好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废旧动力电池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升公众、企业对废旧动力电池危险危害性认识,广泛知晓回收利用处理相关要求,自觉做好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二是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工作,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等企业通过自建、共建、授权等方式建立规范化回收服务网点。三是鼓励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持续提升资源利用水平,积极申报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推动动力蓄电池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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