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提案字〔2023〕74号
对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13325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郁红祥委员: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拓宽融资渠道,推动企业融资。一是出台企业上市挂牌新政。2023年1月,我市出台《唐山市关于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继续加大奖励补助资金支持力度,将沪、深、北三大交易所上市企业的补助金额从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并将上市后补助调整为上市前补助,积极调动了企业上市的积极性。鼓励上市后备企业在深交所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河北省企业上市服务联盟,全国股转系统、北京证券交易所唐山服务基地等平台开展路演,促进企业与头部股权投资机构合作。2023年4月,我市印发了《唐山市企业上市行动方案》,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助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二是建立新工作机制。市金融局建立市县两级上市专班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对重点拟上市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做好企业上市全程服务工作,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协调服务,为企业上市创造出良好的服务环境,加快企业上市进程。我局多次组织开展企业挂牌上市培训,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参加。2023年1-3月,全市新增股权融资0.1056亿元。截至目前,全市存量上市挂牌企业共有133家,其中境内外上市16家(其中境内上市公司数量14家,位居全省第二位),新三板挂牌27家,河交所挂牌90家。三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速提质提效。深化"大帮扶、大包联、大服务"行动。广泛采取扫街拓面无缝隙的形式,扩充方式方法,拓展领域渠道,全力实现市场主体全覆盖,推动"大帮扶、大包联、大服务"行动向纵深推进。坚持全产业金融服务队行业专家带队,金融专家参与工作要求,共同走访企业,有序对接产业需求,通过与所结对行业企业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重点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进一步提升融资可获得性。截至目前,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包联服务市场主体超55万户,为7.2万户次企业协调解决融资近4000亿元。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对接。以双周政银企座谈会为引领,坚持市县协同发力,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动引导各县区,开展全领域、广覆盖的银企对接,今年开展活动200余场,惠企近万家。精准服务对接各行业主管部门招引的重点项目融资需求,落实落细全市536个省、市重点项目和126个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清单,健全融资需求对接双向台账,压实县区和金融机构责任,实现金融服务全流程、对接帮扶全覆盖,现已解决融资项目132个、金额800多亿元。
二、推进企业社保政策补贴工作。经市政府同意,以唐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十七条措施》(唐就字〔2023〕5号),明确提出“加大扩岗政策支持”等17条具体措施,各级人社部门及时梳理本地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清单并动态更新,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主动推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022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60%返还。参保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推进企业税费政策落实工作。唐山市税务局立足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积极梳理有关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全力落实减税降费工作。一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五是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下步针对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方面意见建议,我局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措施,促进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30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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