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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音像记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1-05-08 15:59     来源: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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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执法事项

执法处室

使用音像记录的环节

备注

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妥善保存、移送相关记录的处罚

安全生产处

1、现场告知(到达企业时:对企业负责人递交检查通知书、告知相关责任、义务时)

2、现场检查(现场调查、询问、取证过程)

3、按法定程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直接交于企业时。




 
  • 主办单位: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联系电话:0315-2823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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