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决策部署,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19〕26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了《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12日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决策部署,在全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经局党组同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为唐山加快建成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化拓展改革成果,使修订后的“三项制度”文本质量进一步提高,更加贴近执法实际;执法人员对“三项制度”也是“法”的意识不断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实现整体提升。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行政执法质量和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全局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着力打造透明执法机关
(一)强化事前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结合机构改革、人员调整,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的修订或重新制定工作。《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行政裁决事项清单》、《行政确认事项清单》等也要按相关文件要求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修订或者重新编制工作,并统一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示,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在本机关门户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与河北政务服务网建立链接,同步公示相关内容。
(二)规范事中公示。全面推行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合理确定检查重点,对诚信企业少检查或不检查,对问题多发企业要盯紧盯牢;加强法律宣传,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办事,不断提高监管效果、降低执法成本。严格落实投诉举报登记报告制度和执法人员数量要求,杜绝执法随意性。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须主动出示河北省政府统一颁发或国家部委颁发并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执法证件,出具必要的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可采取佩戴执法证件方式,实现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
(三)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决定(结果)统一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示,并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一并公开。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积极推行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示,全文公示率2019年底前达到90%、2020年底前达到100%。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完善河北省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每季度通过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上报行政执法数据信息,每年1月31日前公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及有关数据,并报本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四)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参照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已报省司法厅备案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五)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直接涉及罚没财物处置等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音像记录采集后要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要按照本系统统一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省级执法机关负责编制)指导本单位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各类执法行为的音像记录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根据需要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补充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六)严格记录归档。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执法案件编号规则和执法案卷台账格式由省司法厅统一确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使用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推进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存储。依托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执法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七)发挥记录作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形成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提出改进行政执法建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要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的证据作用,依法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守住合法行政底线
(一)明确审核机构。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为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按照省市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的有关规定,建立培训制度,积极采用“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培训。谋划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加强法制审核人员的统一管理,保证法制审核队伍相对稳定,2019年4月底前,将法制审核人员基本信息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坚持办、审、定分离,实行业务部门办案,法制部门审核,重大案件集体决策。按照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确定的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和本系统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和涉案金额等因素,结合我局实际工作,于2019年5月底前修订制完成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三)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四)明确审核责任。局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进一步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以及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供技术保障
(一)加快推进全省执法信息化平台完善和运用。按照市司法局统一要求,做好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的上线运行工作,在2019年4月底前连通政务外网,使用集成数字认证证书完成与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物理接入工作,统一使用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办案。依托河北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
(二)推进信息共享。按照全省统一安排,认真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权责清单、执法办案、监督和统计分析等信息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采集、存储、查询、检索等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
(三)强化智能应用。要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利用系统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日常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在市级“三个办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我局“三项制度”具体办法的修订工作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或完善工作。同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等制度,修改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并于2019年7月底前报市司法局。
(三)培树先进典型。各处室要注重培养推行“三项制度”的典型,积极组织参选“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行政执法标兵”活动。开展典型执法案例推选活动,倡导教科书式执法,增强典型执法案例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示范性指导作用。
(四)强化宣传报道。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我局推行“三项制度”的重大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队伍建设。组织举办推行“三项制度”专题培训班,采取专家授课、案例研讨、交叉互查、查评结合等方式侧重对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实战培训。完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2019年底前,完成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登记。做好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执法证年检工作。
(六)保障经费投入。制定我局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加强执法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标准配备执法装备,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七)加强督察问责。局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加强考核评价。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唐山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启动问责程序。
附件: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组 长:徐树成 局 长
副 组 长:周连卫 副局长(正县)
胡晓钢 调研员
李 技 副局长
张振国 总工程师
成 员:贺 川 办公室主任
杨 健 节能处处长
崔 凯 原材料处处长
董晓全 民营处处长
贾秀敏 信息化处处长
办公室主任 周连卫 副局长(正县)
副 主 任 贺 川 办公室主任
成 员 王书岩 节能处副处长
王义波 原材料处副处长
曹连河 民营处副主任科员
张孟佐 信息化处副主任科员
张 壮 办公室科员
主办单位: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315-2823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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