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序号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1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条例,隐瞒、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资料、数据,或者妨碍、阻挠化学工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的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48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法人
主办单位: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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