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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工信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1 14:21     来源: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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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工信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信主管部门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制造业名单制定关系到企业切身利益,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当地科技部门,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省要求组织好企业申报。

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指导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http://www.innocom.gov.cn/)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报当地工信部门,企业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于10月13日12:00之前将正式意见(后附《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和各申报企业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局,同时将《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电子版发送我处邮箱。未及时申报的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各县区于每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进行报送。

四、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名单内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填报《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于次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局规划与科技处。

联系人:杜艳玲  5909656   邮箱:planning221@163.com

附:河北省工信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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